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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與建議的區(qū)別
提案和建議案二者提出的名義不同,機構層次也不同,你知道該如何區(qū)分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提案與建議的區(qū)別,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提案與建議的區(qū)別 篇1
議案是具有提案權的機關或符合法定數量的個人,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屬于國家權力機關職權范圍內的并被法定機構決定列入國家權力會議議程,在一定時限內進行審議的議事案。而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和意見的`總稱。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和《監(jiān)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筆者認為,它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議案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市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提出,或者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委員3人以上、市級人大常委會委員5人以上,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5人以上、縣、市、省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全國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聯名提出;而建議的提出,不受代表名額的限制,一名代表可以提出,二人以上也可聯名提出。
2、時間不同。議案的一般應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規(guī)定的議案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建議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可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提出,又可在閉會后提出。
3、內容不同。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的事項,而建議的內容可以是同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范圍內的事項。
4、要求不同。一個議案包括題目、提出議案的理由、實施方案、具體要求和措施等,而一個建議僅要求有題目和具體意見即可。
5、程序不同。列入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議程的議案提交會議討論表決,由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或人大常委會委員過半數通過即可;而建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或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在規(guī)定時間內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即可。
6、效力不同。議案一經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有關部門和個人必須執(zhí)行。而建議是交有關機關研究辦理,沒有法律約束力。
7、答復形式不同。議案的執(zhí)行情況必須向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報告。而建議只答復提建議代表本人即可。
8、作用不同。議案體現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而建議則體現了人大代表行使監(jiān)督權。
提案與建議的區(qū)別 篇2
政協提案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相似。承辦單位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方法基本相同。
人大代表建議是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由人大代表個人或聯名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無需審查,由人大棠委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單位研究辦理。
政協提案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委員或委員聯名向政協全體會議或棠委會提出,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交有關單位研究辦理。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代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和形式。長期以來,由于對議案和建議沒有明確的劃分和界定,各地在議案和建議的處理上也不盡相同。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議案和建議作一比較,以便改進代表議案工作,提高議案提出和處理的質量。筆者認為,代表議案和建議有以下七個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內容不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規(guī)定,代表議案的內容應是屬于本級人大及其棠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和要求列入本級人大及其棠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凡屬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和組織處理的事項,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yè)組織和公民個人的事務等,不屬于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范圍,不能作為議案提出。全國人大代表議案的內容是法規(guī)案、法規(guī)修正案、法規(guī)解釋案,有關憲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的議案和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棠委會決定或批準的其他事項的議案;有地方立法權的地區(qū),代表議案的內容是地方性法規(guī)案、地方性法規(guī)修正案、地方性法規(guī)解釋案和應當由地方人大決定和批準的重大事項決議決定案;無地方立法權的地區(qū),代表議案的內容只能是應當由地方人大決定和批準的重大事項決議決定案。而代表建議的內容則相對較為寬泛,既可以是關系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也可以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二、指向機關不同。代表議案的指向機關只能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而代表建議既可以向人大及其棠委會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及個人提出,在實踐中,代表建議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門提出。
三、辦理機關不同。代表議案由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或棠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審議辦理,涉及需要征求有關機關、組織意見,再進行審議的問題時,將代表議案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提出意見。而代表建議的辦理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人大棠委會和人大機關工作的建議,由人大棠委會各各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二是對政府及其部門的建議,由人大棠委會辦事機構交辦,政府及其部門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實踐中,有的地方把議案交由政府辦理,其根源還是因為混淆了議案和建議,大會確定的一些所謂議案實際上是代表對政府的建議,屬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職責,所以也就只能按代表建議的程序處理。
四、提出的人數不同。代表提出議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數,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guī)定,除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外,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大會提出議案;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xiāng)級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而建議則沒有人數的限制,代表可聯名提出建議,也可以單獨提出。
五、提出的時間不同。代表議案一般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符合議案基本條件、準備成熟的,也可以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議沒有時間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及棠委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六、撰寫的格式不同。議案要求有案由、案據和方案;而建議的形式沒有法定要求。
七、撤回的要求不同。對已列入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的同意。而代表建議可隨時要求撤回。
容易緊張的`話,建議如下:
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適當讀一些勵志、心理、歷史、文學類的書籍,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增加心理方面的知識(知道人人都會緊張,適度緊張也有它的益處,等等),并多向歷史人物、成功人物學習。
不斷開闊心胸、視野,以長遠、發(fā)展、變化的眼光看問題,知道人都是要慢慢進步、提高的。所以,不要過度計較于暫時的失利或次要的細節(jié),而要積極地實踐、嘗試,增加見聞、閱歷,積累經驗,提高能力。很多事情,一回生,兩回熟,經歷多了(比如十次八次)之后,情況便會好很多。
在日常生活中,要多與他人交往、交流,包括多與親友們來往、交談。問題嚴重的話,還可以看看心理醫(yī)生,咨詢、調理一下。
平時注意多參加一些體育鍛煉、戶外活動。把身體素質搞好,心理素質也會提高的。特別是多進行一些雙人、多人類的運動項目,則更會有所收益的。
感到緊張的時候,要多給自己積極、豁達、瀟灑的心理暗示,也可以嘗試一些常見的心理調節(jié)之法。比如:深呼吸,搓搓手,握握拳,點點腳尖,四肢伸展活動一下,熱熱身,喝點溫熱水,大喊兩聲(注意要在合適的地方),手里或拿或握一件東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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