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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擔保財產(chǎn)申請書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x曾向貴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并提交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號裁定準許財產(chǎn)保全申請,F(xiàn)雙方已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故申請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請:
一、解除財產(chǎn)保全措施;
二、請求退還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
望依法從速裁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x
20xx年4月14日
解除擔保財產(chǎn)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一、解除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chǎn)保全事項。
二、請求退回提供財產(chǎn)保全擔保的存折。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chǎn)保全申請,并提交賬號為XXX、戶名為XX、開戶行為XXX的存折進行財產(chǎn)保全擔保。
貴院以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chǎn)保全申請。 現(xiàn)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折,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chǎn)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解除擔保財產(chǎn)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zhèn)xx路xx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手機: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馬**,云南**律師事務所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5*********。
被申請人:張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xx-xx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x,0872-23xx-xxx。
請求事項:
申請撤銷(2017)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chǎn)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17).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chǎn)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xx-xxx-xxx-xxx-xxx,賬號xx-xxx-xx;
現(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愿意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chǎn)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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